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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出现冲突
页面更新时间:2016-02-28 08:45

         一个尚未出台的行业标准,引发了风电产业的广泛争论,并演变成中国风电发展将向何处去的路线之争。
  
  这一标准名为《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单位编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部分风电企业对其提出强烈反对,它们担心这一标准通过设置过高的技术门槛,令本已出现瓶颈的风电并网雪上加霜,阻碍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
  
  而标准的编写者则认为,与国外的技术标准相比,这一标准的要求实际上是偏低的。它符合现阶段中国风电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有利于中国风电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技术标准的“高”“低”之争,实质上是风电场与电网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之争。其核心问题是,应当继续促进,还是适当限制风电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如何在风电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上取得平衡。
  
  标准存废之争
  
  近日,《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的成员聚到一起,开始将前一阶段各地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不过,中国风能协会代表部分风电企业提出的意见,尚未提交给编写组,而这些意见很可能会让标准的编写者们感到吃惊。
  
  一年前的2009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编制《风电并网技术标准》,计划将其作为规范风电并网的行业标准,在2010年颁布实施。来自上述两家机构的专业人士,在进行了大量的国内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后,于今年年初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相关各方的修改意见。
  
  3月初,中国风能协会召集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中国风电等部分行业龙头企业的代表,讨论《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修改意见。与会人员在讨论中不乏激烈言辞,他们认为除了标准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缺乏可行性外,还对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和编制精神提出质疑。
  
  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写《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制订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对风电并网进行规范。但在部分风电企业看来,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对风电并网提出了过高的技术门槛,使部分风电场无法并网,这与《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相违背。
  
  即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一些风电企业担心,电网公司会以不符合并网技术标准为理由,拒绝让部分已建成的风电场并网,令本已困难的并网问题更加严峻。而无法并网则意味着风电场的电量没有买家,投资无法收回。
  
  2004年以来,中国风电进入超高速发展阶段,装机容量连续6年实现翻番。到2009年底,已经超过2500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二。随着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并网瓶颈日益凸现。有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国内完成吊装的风机中,约1/3的机组处于空转状态。
  
  与近年风电爆发式增长不相适应的是,中国的风电并网标准一直较为滞后。2005年发布实施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属指导性文件,不要求强制执行,且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经超过有效时限。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试行、2009年修订的《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属于企业标准,约束力相对较弱。
  
  目前,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牵头,中国电力科学院等单位正在对《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将作为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一些风电企业认为,在修订国家标准的同时,没有必要另起炉灶制订行业标准,因为这两个标准都是对风电并网进行规范,如果内容相同,有重复制订标准之嫌;如果存在冲突,又会让企业无所适从。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一位人士介绍,为了避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出现冲突,该中心已经组织两个标准的编写组召开了协调会,两个标准的内容将各有侧重,前者主要提出基本框架和通用要求,后者则更加细化,操作性也更强。
  
  规范还是限制
  
  编制《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本意,是为了解决大规模风电的并网问题,在风电大规模发展的情况下实现风电与电网的协调发展。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设定的技术要求,在实践中将不是促进而是限制了风电的大规模发展。
  
  该标准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大规模风电场接入电网提出技术要求,由风电场技术规定、风电机组技术规定组成。其中,对风电场的技术要求包括风电场接入系统、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能质量等8个方面,对风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则包括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频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4个方面。
  
  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一位人士看来,《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主导思路存在问题。如果想要限制风电产业的发展,可以把标准搞得很严;如果要促进风电发展,就要宽松一些。
  
  一部分风电企业认为,征求意见稿设定的技术标准过高过严,其中一部分标准较为超前和苛刻,国内目前的技术难以达到;另外一些标准虽能够实现,但代价是风电场的投资成本大幅增加,这会让投资商的收益减少,也会使风电与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的竞争力下降。
  
  例如在对风电场预报系统的技术要求中,为给电网提供更准确的预测信息,征求意见稿提出,风电场应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未来15分钟~4小时、次日24小时的风电场输出功率预测值(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纳入系统运行调度管理,预测误差应不大于25%。
  
  而据国华能源一位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数字天气预报系统,最短只能提供未来1个小时的风况预报,无法提供未来15分钟的,其预测误差也无法低于25%。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很难实现。   
  不过在《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一位成员看来,编写组本着立足现况,适度拔高的原则,对风电场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中国风电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中国的风电技术是能够达到相关要求的。
  
  征求意见稿中另一项广受争议的规定,是要求风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的能力,并对这一能力提出了具体指标。中国风能协会一位人士估算,要实现这些要求,每台机组的成本至少要增加20万元。而风机低电压穿越的功能,正常情况下很难用到,而且这一功能也可以在并网端解决,后者的成本明显低于在每一台风机上都配备低电压穿越功能。
  
  低电压穿越是指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时,在一定电压跌落的范围内,风电机组能够不间断并网运行。
  
  中国风能协会一位人士称,目前风机低电压穿越的技术和专利主要掌握在GE等国外公司手中,更高的技术指标要求会提高国内企业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程度,最终的受益者是外资企业。
  
  而《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则有着不尽相同的看法。编写组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在调研风机生产商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国内风机制造龙头企业能够为中国风电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风机的相关技术规定,如有功、无功、频率调节及低电压穿越能力,对于大型的风机制造企业而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上述人士称,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深度,可能更有利于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较差的风机制造企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大型的风机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该人士指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制造企业表示,希望能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要求,以加速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促进中国风机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
  
  电源电网博弈
  
  近年来风电并网瓶颈的出现,暴露出风电企业与电网公司在风电并网问题上的观念差异和利益冲突。《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可能会让双方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龙源电力一位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对风电企业提出了诸多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但对于电网却没有严格的约束。电网可以以执行标准为理由,限制风电并网,并对已经并网的风电场实施限电。
  
  限电是指由于风电大规模接入电网后,会使电网出现调峰困难、电压控制困难、电能质量下降等情况,为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的调度机构通常会在负荷低谷时段限制风电出力。
  
  龙源电力集团一位高层说,无法并网或被限电后,一些风电场的风电送不出来,只好停机或部分停机,机器发挥不了作用,风能资源白白流失,这让人很心疼。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各风电企业因电网限电而丢失的电量约为2.96亿千瓦时,2009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5亿千瓦时,约占风电总发电量的12%。这些电量如果正常并入电网,将成为风电企业的净利润,风电行业效益不佳的情况将明显改观。
  
  在一些风电企业看来,并网困难和限电较多,表面看受制于技术因素,但更深层次的症结是电网企业在风电上网方面不够积极,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缺乏利益驱动和变革的动力。
  
  部分电网人士将风电、光伏发电称为不受欢迎的“垃圾电”,这些间歇性、随机性的电源增加了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尤其是调度机构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但按照现行的政策,国家对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既没有强制性的指标,也没有对大型风电基地的远距离送出工程进行补偿和鼓励的经济措施。
  
  事实上,电网公司也为促进风电并网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促进新能源发电即时上网、全额收购。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表示,电网企业为了保证风电电量全额收购,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如采取火电机组深度压出力或部分机组停机等措施,既不经济,也不安全。
  
  有人士认为,电网公司近年出台企业标准《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并积极推动风电并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其用意一方面是为风电并网提供技术规范,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技术手段设立更高的门槛,让新能源更好地适应电网。
  
  《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与电网公司有密切的业务合作,参编单位中国电科院则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人士称,电网公司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标准编写组的成员否认了这一说法。该人士表示,作为中介单位,制定的是面向整个行业的标准,不可能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上述人士表示,《风电并网技术标准》之所以没有对电网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是因为已经有其他的导则、规程约束电网,把这些导则、规程重复纳入风电并网标准,并不合适。
  
  目前,《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正对各地提交的修改意见进行梳理,中国风能协会即将提交的意见也将汇总到编写组。编写组人士表示,不管这些意见能否被采纳,都会有个明确的说法。
  
  “只要把事情说通了,没有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上述人士说。
  
  责任编辑: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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